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为此,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较重,对其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0年关于企业外部环境的调查显示,在参加调查的4256家企业中,66.9%的中小企业认为目前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或“很重”。全国工商联在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小企业的税负依然较重,严重制约了其发展。
关于中小企业税负相对较高的原因,首先,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偏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低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其次,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偏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为25%,其中“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相对较高,必须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应该说25%的所得税率对中小企业来说仍相对偏高。另外,各种隐性的非税收费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加大并落实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降低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
2、借助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对连续几年稳健发展、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科技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从政策上予以引导,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此外,对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经费方面的支出,引进科技人才方面的支出也可适当给予税收优惠。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5、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