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以及市场开拓等政策扶持。
资金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
1、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创新等规定的,可以向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
2、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计机构等被国家或者本市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企业设计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税收、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
3、鼓励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
4、加强对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指导,为中小企业办理专利检索提供便利,对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专利给予资金支持。
5、加强对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和服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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