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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分公司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来源:web  时间:2018-03-20 13:14:40

  在广州注册分公司有什么条件要求吗?现实生活中不少大型公司都会增设一些分公司,这往往意味着这家公司的规模在扩大,那么如果注册一家分公司的话要什么条件呢?是否和注册公司一样呢?我们不妨听听立华星财务的专业代理是怎么解释的吧。

  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广州注册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若是想要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以随时和我们立华星财务进行更详细的沟通哦,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在官网和客服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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