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认定减免税资格,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3、《再就业优惠证》及持证人员身份证;
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