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要从事的是报关业务。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总额存在较大悬殊。
2014年6月,A贸易有限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7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便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A贸易有限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首先,A贸易有限公司的减资决议程序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减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A贸易有限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合法。
其次,依公司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A贸易有限公司系从事报关类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万元人民币。本案中,A贸易有限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显然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不合法。
最后,A贸易有限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依据《公司法》,A贸易有限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本案中,A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该项义务,亦不合法。
综上所述,公司在增减注册资本的时候,应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及法定程序,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