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图表为阶段性变更结果,并非本文发表之日的最终注册资本。)
据财新记者梳理,在已建成的万达广场中,至少有84家万达广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幅度减少,累计减少401.63亿元,其中75家项目公司的减资行为发生在过去的三个月内。
业内人士分析,万达广场开发初期需要大量启动项目的资本金,后期项目开发的住宅、商业和写字楼卖完后,仅剩购物中心和酒店自持运营,所需资金成本大幅降低,所以通常会有减少注册资本金行为。
站在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角度,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
一、进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公司法第47条;
2、股东会行使决定权。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原则。
同时,根据减资方案,进行公司章程修改,通过章程修正案,该表决事项同样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处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姓名、联系方式等)的特定债权人;
“公告”针对的是无法联络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含社会公众)。
通知与公告均是公司减资程序中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到期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对未到期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法定减资额度
若相应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有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要求的,则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在限额以上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六、变更登记
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