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80万元的;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下同)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