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缴付期限
【条款分类】限制性条款
【制作要点】《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缴付规定,股东可以自由约定认缴金额和缴付期限。
【条款范例】《公司法》第十四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如下进度予以缴足(单位:人民币/万元):
写法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X X日内,一次性缴足。
写法二: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另行决定。
写法三:由股东按照首期,第二期,末期限予以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