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公司办理条件及流程
关键词:公司办理流程
导读: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集团公司办理条件:
一家母公司,三家以上子公司。
母公司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母公司加子公司注册资金加起来要高于3000万。母公司要持有子公司股权51%以上。
集团公司的办理流程:
1.母公司和子公司办理好后,就可以办理母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要加上“集团”,可以更改现有名称)和集团证。在母公司所在区办理。
首先是核名(核名可以同时核),母公司核名需带上几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核名通过后就可以开始办理母公司变更及集团证(亦可同时办理)。
2.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
母公司变更和集团证同时办理的,办好后,集团证上面母公司名称还是未变更前的名称,需要变更一次。
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证不是同时办理就不需要去办理集团母公司的名称变更。分开办的话先去办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然后再去办理集团证,办理集团证所需资料在上面的要求下还需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必须亲自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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