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
1、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