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资公司年检事项有关具体如下:
一、参检对象:每年12月31日之前在上海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二、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并上传年检资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商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实施盖章或贴标手续,公司勿需再向上述部门
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企业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三、网上申报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工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到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工商年检点办理工商年检;携带外汇管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年检。为方便外资公司年检,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外汇管理部设立了联合办公室,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盖章或贴标手续,联合办公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
四、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将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采取挂号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外汇年检的《外汇登记证》原件不宜采取邮寄方式)。年检
材料应邮寄至所在地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及相关外汇和海关部门。三个部门分别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需要录入网检系统。
五、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同样需要登陆上海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参加上海市网上联合年检,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其中工商年检按国家工
商总局要求办理,商务、财政、外汇、海关年检按第三条、第四条办理。
六、各外商投资企业务必按网上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如发现虚报、瞒报等与企业实际不相符的内容,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