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朋友不能理解一个事实,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被别人提出了无效宣告。其实这并不奇怪,是有法律依据的。
提出无效宣告的条件:
一、被提无效宣告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二、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限为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三、提出无效宣告的可以是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也可以是其他认为该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任何人。
无效宣告案件受理单位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被无效宣告申请的商标,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会有两种结果:维持注册和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