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会因为哪些原因宣告他人的注册商标无效呢?
今天商标先生就来跟大家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
第二,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这两类即《商标法》第44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三,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
即《商标法》第45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