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商标权人可根据自身意志转让商标。可以转让的商标分为两种,其一是已经得到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其二是商标注册申请,即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
已注册商标转让的是该商标所有权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申请(未注册商标)转让的是该商标的申请资格和优先权,该注册商标申请能否等到商标局核准注册尚无定论,仍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才能确定商标是否会被核准注册。
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商标权并不稳定;除此之外,商标转让中还存在众多潜在隐患。
一、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如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或商标权人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或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该商标权人持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稳定,该商标极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这将严重影响该商标价值,此时受让人寻求商标转让将承受巨大风险。
二、转让商标可能无效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注册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若存在以上情形,即使此商标蕴含有巨大价值和潜力,亦不值得购买,因此商标随时可能会被无效,商标权极不稳定。
三、商标权期限甚短
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商标权存在有限期,在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最好详细检查该转让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时间,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等,以预防转让商标存在专用权甚短,或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
四、商标已被质押或许可使用
商标质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是商标被质押之后,若商标权人没有及时的偿还债务,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出售,以抵偿商标权人所欠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
商标权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之后,若要转让该商标,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涉及商标权变更,若商标权人并不拥有该商标专用权,或者持有的专用权并不稳固;此时受让人接受其转让商标,只会让自己承担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