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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时不可避免的四大风险!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时间:2018-02-27 08:30:47

  成立一家企业,我们必须要拥有自己合法的企业商标,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如果被有心人抢先注册,也会对企业造成损失。苹果公司iPad商标就是事先被深圳唯冠注册,而被深圳唯冠起诉,最终苹果公司付出6000万美元的巨大代价从深圳唯冠收购了此商标。

  

  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但是,这并不代表经过查询的商标就能100%注册成功,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

  1、盲期风险不可避免

  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

  2、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即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3、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以上四类风险情况,都可能造成商标注册失败,所以需要大家重视。对于一些有希望迅速做大做强的企业,商标注册更是刻不容缓,因为现在出现了一些投机商,专门抢注别人的商标,以此来获得高额的回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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