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为了怕被繁琐的工商税务所扰,于是请代理公司帮忙做账,这个时候,代理公司便会每个月打电话向您索要“单据”。
那么,这个单据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哪些票据应该收集作为单据呢?“记账凭证”又是什么?
“凭证”一般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基本可理解为平时说的“单据”,就是发票、送货单、车票等,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书面证明材料。
记账凭证,是代理人员根据你提供的那些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准则经过记录、核算、汇总而成的。
那么哪些原始凭证是可以作为入账单据的呢?
① 与收入相关。公司销售物品,给客户开的发票的记账联,以及对应的出库单、送货单。
② 与成本相关。公司购买原材料、运输货物等,取得发票的发票联,以及对应的入库单、供应商的送货单。
③ 银行出具的特殊单据。包括:对公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利息单、汇款单、现金缴款单等。
④ 一些收据。如各类押金收据、 现金收款收据。
并不是只有发票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像是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都是可以入账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尽量减少“白条”的出现。
公司在对外经营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但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其实是允许以相关自制凭证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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