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
市场主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三证合一”体登记申请书(分类型);
2、“三证合一”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工商局);
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材料(质监局);
5、税务登记申请材料(税务局)
上述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三证合一”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办理前后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施范围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均不收取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