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电脑并取得了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这种发凛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农产品收购发乏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巧匕品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是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不年常才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