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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账务处理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时间:2018-02-03 18:20:14

  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那么实物出资账务处理怎么做?我们来看看会计学堂小编怎么说?

  实物出资账务处理

  答: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照收到货币的金额及收到资产确定的价值,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货币性出资)

  固定资产 (资产协议价款+相关税费)

  库存商品 (存货协议价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上述资产金额总和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

  说明: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以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商品用来投资,作为投资资本的,应视同销售,按照其确定的合理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该项存货在投资时,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被投资方,即新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对该存货相应的增值税,可作进项抵扣。

  另外,如果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税目范围内,投资方在投资时,同样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对被投资方来说,固定资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应作为资产成本的构成部分,增加资产账面价值。

  在收到各资产以后,固定资产应按相应的方法计提折旧,库存商品按使用的用途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如果你对“实物出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是想了解实物出资的其他内容,都可以来向我们的会计答疑咨询提问,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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