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17年5月5日刚刚结束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经过纳税调整,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60000元,并已经通过银行扣缴划款,请问如何做账?是计入“所得税费用”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问题回复
(1)计算应补缴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万元
(2)补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6万元
(3)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万元
注意:
若是已经计提了10%的盈余公积,还要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做该笔分类)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0.6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6万元
问题补充
若是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退还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
(1) 计算出应退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万元
(2)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万元
(3)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3)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