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证明申请表(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批准文件;
(4)已购买国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设备供应商、购置时间);
(5)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购买国产设备用途等)(原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能被确认为鼓励类项目的有关材料;
(7)验资报告;
(8)如享受《鼓励类》第十八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条目的企业,还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产品全部直 接出口的审计报告;
(9)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