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会对营改增的全面推开的试点进行相关的发票检查,包括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和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以及发放发票和缴销发票等情况展开,时间为9月10到11月30日。
一、引导纳税人规范开具发票
“发票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不仅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有些商家以各种方式拒开发票,比如“发票刚好用完,给你出个收据,回头再来换发票”“打折了不开发票”“自带酒水不开发票”“要开发票那就再多加点税钱”等借口不开发票,这些行为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所损害。
《通知》指出,自从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存在纳税人以各种方式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和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以及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对合法发票的购买和及时取得产生了影响。所以,本次将会对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拒绝开票的情况会被重点检查;检查其是否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导致开票难和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以及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索取纸质普通发票时是否提供。
二、提醒消费者自觉索要发票
《通知》强调,税务机关将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给纳税人,督促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提示,作为对购买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提醒。
检查的范围同时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发放发票是否合理、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是否及时等问题。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督促纳税人对购买方主动告知其有索取发票事项的权利。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时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另外,各级税务机关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对投诉举报的响应时间要进一步减少,投诉举报办理的效率要提高,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检查责任要严格落实,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以及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和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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