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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及条件有哪些?

来源:web  时间:2018-03-18 18:41:0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及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即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本站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如采用募集的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即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的即是有公司名称;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如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原件1份)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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