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海注销外商独资公司所需基本要求:
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销外商独资企业,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该外国企业。
二、流程和时间
1、审批机关出原则性同意终止文件(如外经委、商务部等)(30个工作日)
2、清算委员出清算报告(10个工作日左右)
3、税务注销(完成期限公司财务状况而定,一般在60-80个工作日)
4、海关(5工作日)
5、统计证注销(2个工作日)
6、财政注销 (5个工作日)
7、外汇注销 (25个工作日)
8、工商注销登记 (10个工作日)
? 清算组公告和备案
?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并公告。
9、银行消户
10、组织机构代码(2个工作日)
合计时间:4-6个月(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注销外商独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经委报批
1) 申请书;
2) 投资方签署的关于此次注销的决议;
3) 董事会决议;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
5) 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
6) 企业关于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情况报告;
7) 会计师事务所出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其他政府所需提供相关文件;
2、税务局完税申请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 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2) 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
3) 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三)其他政府所需提供相关文件;
3.外汇注销
1、申请报告
2、外经委批复
3、清算委员会决议
4、税务清税的审计报告
5、实到资金的验资报告
6、公司设立的外汇开户核准件(企业联及银行联正本)
7、清算结束日外汇、人民币账户银行对帐单
8、税务注销证明
9、前一年的外汇年检时的审计报告
得到外汇注销核准后凭相关文件去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4、清算组公告和备案
在税务清算完成后,至少公告一次,一种省级报纸上登报公告。
工商局备案: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工商局注销登记和公告:
1)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
4) 经董事会确认的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银行销户:
1) 外管局关于外汇账户销户的核准件;
2) 申请外汇核准件需要提供:
3) 外汇登记证原件及IC卡、开户核准件原件(包括银行联、企业联)、对账单(余额为零)、公司公章;
四、办理注销注意事项
1、如欲注销公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代理费和办理时间都有可能延长,代理费用也有可能增加:
1) 公司有较复杂的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处理办法
2) 有大额应收账款或应付帐款
3) 有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4) 公司没有良好的财务体系
5) 审计中发现有违规经营的
6) 公司各种有效证件遗失
2、欲注销公司必须全力配合,提供各种资料和相关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