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小伙伴咨询“现在可以在网上注销公司吗?”
可以的。自今年10月30日起,省工商局开通了涵盖所有登记机关、所有企业类型、所有登记业务的上海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公司设立、变更、注销都能网上办理,部分业务最多跑一次窗口。
为更大限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省工商局深入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改革。自今年10月30日起,上海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可以办理所有类型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开通了“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预审核—预审核结果外网反馈—申请人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网上登记模式。
也就是,申请人先通过系统提交资料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再到登记机关提交资料,确保申请人最多跑一次窗口,节约办事成本。登记机关核准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申请人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或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办理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
二、有这些情形不能简易注销: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公司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向社会公告,公告期45天。由省工商局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或商务等部门。公告期内,公众、政府部门可以进入企业详情页点击“我要异议”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30日内,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简易注销并公示,同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提醒: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前要先清税。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涉税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简易注销申请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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