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为例,现办理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需核查新股东身份证原件)(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免核对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