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对公司进行注销,大概流程如下: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注销流程虽繁琐,但不注销,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7、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9、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10、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公司注销后,凭证账本怎么办?
案 例
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把公司注销了。会计觉得公司不在了,会计凭证及账本等都没什么用了,在得到老板同意后,擅自烧毁了将近10年的所有凭证账本等,会计以为:这样既规避了法律方面的责任,同时也不用再担心税务部门的稽查。然而,会计这种擅自销毁账目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最终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提起公诉。
提 醒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注 意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该如何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