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相应的也是由个人承担企业经营的全部风险,同样也是无限责任制。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从以上大的概念看起来,个体工商户好像和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什么很大区别?那么,往细来讲,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该怎么区分呢?
首先我们先提取他们的相同点
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3.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4.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由投资人自行申报投资数额。
5.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不同
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出资人不同
1.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只有在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2.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
三、经营者不尽相同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而且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由此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总体规模一般小于独资企业
四、法律地位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但它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常常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
而个人独资企业与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五、财务制度的要求不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
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