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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办理资料

来源:web  时间:2018-03-19 16:01:24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

  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

  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

  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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