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
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6名(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中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事务所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建筑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结构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机电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6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有等级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四、 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