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钢结构跨度10米以上;
(2)钢结构重量100吨以上;
(3)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网架工程边长10米以上;
(5)网架结构重量5吨以上;
(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