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出来后,乐观派、悲观派、中庸派也随之而来。依据人趋利避害的心理,90%以上的平台可能将会被洗牌出局的状况,使得人心惶惶。关于投资者该如何选择,政策出来后平台纷纷对“禁十三条”作出解读。
于是出现了平台以取得各类证件来证明自己合规的“合规潮”,对于在选平台的投资者来说可作为教育和参考。特别是在各平台全方位规范要求未能一一满足的情况下,已合规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接入资金银行存管的平台不免鹤立鸡群。
没能合规的平台将被淘汰,这是有道理的。因为获得ICP、银行资金存管难,所以被看做是平台合规的资质,被当成P2P行业的门槛。很多投资者被误导,认为有这些就绝对的安全,将其作为目前选平台的信条。
《办法》第五条也做出明确说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所以对于P2P投资者来说,在关乎自己利益的事上也该细细看看其中提到的权利和义务。
三证的获取是十分有难度的,平台要面临严格的资质审核,大到平台各项资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小到股权结构、股东履历、公司章程,确实可以说是并非所有平台都能完成这么全方位的体检要求。《办法》中提到一个平台必需的条件——ICP经营许可证,现在的问题是,负责这块的通信局认为作为金融行业需要有金融办出具的批文,而金融办也没有批文流程。办理过程时间长也是目前鲜有平台取得许可证的其中一个原因。那么如果各项细则有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越来越多的合规平台取得此证后,投资者又该拿什么来作为选择平台的依据?
在资金银行存管成为标配后,又兴起了一股追“存管”潮。甚至有投资者置疑,如果平台项目出现问题了银行是否应该担责。但如果仔细看过《办法》以及《银行存管条例》,就可以知道银行在这个情况里是不担责的。平台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直接接受银行的监督,促使投资资金的专款专用,但银行是不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问题的。银行存管是出现了资金池、自融等现象后,监管为了规范业务而出台的,提高了平台作假成本。但银行存管又确实是存在这样的一种隐形背书的作用,因此银行会在与P2P合作上显得很谨慎,也让一部分投资者抱有侥幸心理。
Icp很重要,银行存管也很重要,这些资质是平台合规的一部分,但不是根本。不管是《办法》出来前还是今后,整个行业自始至终都在强调风险,这才是投资的要义。任何一项投资方式都存在风险,只是风险系数的高低程度不同而已。《办法》里提倡合格投资人制度,就是希望投资者保持理性,弄清楚平台的业务模式,弄清楚自己的资金流向。有思考有自己分析的投资者,不断提高自己的投资水平,不人云亦云,这对于任何一项投资行为都适用。
所以,不管政策怎么变,投资者还是应该更了解平台风控,这比任何一项投资技巧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