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那么,在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些呢?来看看资质街的小编是怎么为你们解答的吧。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军用房屋的建筑。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法分包的情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