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