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备案前,均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流程
1.环保局或安监局(部分地区)进行环境保护审批咨询;
2.现场勘查;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本机关职权范畴的不予受理,若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告知申请人;
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带材料:
1、所在街道环保办签署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5份
2、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名称提交工商局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1份;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4、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或污水管道工程款协议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或立项批复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