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 致。”为证明与商标注册的有关事宜,申请人应附上必要的文件或证明书。例如 两个申请人以同一商标并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应附送 先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双方都未使用时,应附送由申请人协商归某一申请人申请的协议文件;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 证机关公证;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 件,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不能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所需文件如下
a. 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b. 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c. 商标图样15张及黑白墨稿一份;
d.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e. 有关证明文件 若指定商品为人用药品,则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境外申请人无须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 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还应提交如下文;
A、办理人用药品、医用营养用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等商标注册申请,还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 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也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办理人用消毒剂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外国申请人申请时,也必须提交其所属国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响应证明文件。
B、提交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C、报刊、杂志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
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应提交
A、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B、企业介绍信;
(5)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还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生产何种商品或提供该项服务的特定品质及其所具备的检测何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既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它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指中央或省级的业务主管部门。外国申请人也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何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在三个月内项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8)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商品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表》具体、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何服务项目,同时还应填写商品用途何主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