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商标时应避免以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因为此类申请不具有获准注册的法律依据,通常不会得到商标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支持。即使通过商标局初审,在公告时也容易被提出异议,并最终可能无法获得注册。
2004年11月30日,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邦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387849号“3G门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2类计算机编程、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即时连接服务等。
2007年12月19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上海施普博电子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1587760号“总门户”商标近似以及申请商标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了久邦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2008年1月3日,久邦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复审申请。
2008年10月20日,商评委复审后认为,申请商标由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3G”和“门户”组成,其中“门户”系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在互联网行业中使用时,应视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因此,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3G”。而“3G”则是第三代无线技术的缩写,其用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上时,直接表示了该服务的内容与特点,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久邦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均系申请商标在无线互联网上的使用证据,并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该案指定使用的服务上通过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据此,商评委裁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久邦公司不服商评委上述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申请商标经长年使用,已经具有显著的识别性;“3G门户”的概念由其与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首创,以“3G门户”命名的无线互联网站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开通,一直延用至今,网站规模已经连续多年稳居行业首位,这表明“3G门户”作为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已经明显具有区别于同类行业以及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申请商标已经得到公众的认同,并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网站标志,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应该予以核准注册。商评委则坚持其裁定中的认定理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久邦公司在商标复审申请书中认可“‘3G’一般理解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现又在诉讼中悔言,并且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定久邦公司的悔言不能成立。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3G”和“门户”,其中“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用于互联网行业中,应为通用名称,而“3G”是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已经在计算机领域有所应用,属于通用词汇,其用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与特点,故“3G”和“门户”均为行业内的通用名称,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该案“3G门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获得商标局、商评委及一审法院的支持,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 “3G”和“门户”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门户”字面意思为门和窗,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可以引申为自己的家或自己的组织、队伍等意思,如“清理门户”等。应该说“门户”的普通含义属于常用词汇,缺乏显著特征。而“门户”应用在该案涉及的第四十二类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等商品或服务上时,其含义发生了变化,代表的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但是,由于在申请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时,“门户”一词在互联网行业中已经普遍使用,属于通用名称的范畴,而且久邦公司也并非在计算机领域最先使用“门户”一词,并通过其使用使“门户”一词获得较高知名度的公司。因此,申请商标的“门户”部分缺乏显著特征或者属于通用名称,不能使申请商标获得便于识别的特征。
那申请商标的“3G”部分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笔者认为,根据一般公众的理解,“3G”代表了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概念,其首先由国家电信管理部门提出,并且在其后由国家经过各种媒体的宣传倡导而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在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2004年,“3G”概念早已提出并被广为宣传。而且在申请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时,“3G”概念已经在计算机领域被使用,应视为属于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久邦公司也无法在该案审理时证明“3G”概念是由其最先提出并在计算机领域使用的,因此申请商标的3G”部分同样属于通用名称,亦不能使申请商标获得便于识别的特征。此外,笔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在“3G”词汇出现以后,如果该商标被核准注册,“3G”一词就将为原告所独享,将来在商业活动中出现任何“3G”词汇都可能面临侵犯久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指控,这显然不利于该技术的发展和推广,也会扰乱正常的商业秩序。
2月24日,国家新一批商标注册公告发出,结果有300多件商标没有人认领。
这一数据与去年相比,多了近100件,“注册一件商标要花3年之久,成功后却没有人认领,闲置起来是对品牌资源极大的浪费。”按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市累计注册商标达到34286件,其中已证实的闲置商标超过8000件。
商标是一座城市的经济名片,一说起西雅图,人们便会想到“微软”和“波音”;提起亚特兰大,自然会想起“可口可乐”;而汽车城底特律,全靠“福特”、“通用”和“克莱斯勒”几个品牌支撑。深知这个道理的重庆,早在4年前,就提出了“商标立市,品牌兴市”战略。
“唤醒闲置商标,对保护和培育重庆自己的品牌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专家、市政协委员任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
闲置伤害了谁
商标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能为城市注入活力与希望。如“可口可乐”这个名称仅授权使用,每年就能拿到超过100亿美元的收入,“海尔”、“双星”让青岛驰名海内外。“可商标一旦闲置,就是对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陈晓葵称。
商标一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申请人不仅拥有了独享权力,而且也有使用的义务。陈晓葵说,若任其闲置不用,就是对文字和文化资源的极大浪费。如“金佛山”名称被西安一家公司抢注后,使得全世界最大的方竹笋产区———南川金佛山,不能在方竹笋产品上使用“金佛山”商标。
“但我们到西安调查发现,注册公司是一家被关闭企业,‘金佛山’闲置起来没有使用。”后经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撤销后,重庆才得以重新注册。
任萍也认为,一些好的商标本身就有很大的品牌价值,因为没有使用,给新商标注册造成很大困难。最后,一些急需商标的企业会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重庆”手表商标,因闲置不用被注销,而其他以‘重庆’二字命名的商标,由于没有使用,被注销的达95件。对此任萍遗憾地表示,由于新《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名不能再注册,我市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她说,我市目前闲置的商标,如果不设法唤醒,也都面临被撤销的下场。
盘活遭遇屏障
在陈晓葵看来,所谓的闲置商标,是指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证书,但尚未投入使用、或者中止使用,但又没有超过有效期的注册商标。按照规定,目前我国每件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
“我市的商标闲置件数之所以居高不下,是诸多原因造成的。”专家分析,首先,商标审批要经过3年左右时间,商标注册虽然批下来了,但企业可能已经破产。同时,企业在重组、兼并时,商标被遗忘不再使用。此外,一些具有品牌意识的企业出于保护品牌目的,对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后,弃之不用,导致注册商标闲置。
对于如何盘活大量的闲置商标,目前国内也有部分城市开始探索有效办法。今年初,武汉市出台《武汉城市圈盘活闲置商标实施方案》,由工商部门收集闲置商标信息并发布,并通过拍卖、赶集会的方式,拯救了2200多件“沉睡”商标。
值得一提的是,2年前,重庆曾一度出现过商标超市,但由于大量商标不知来路被指违法,商标超市最终昙花一现。
目前重庆并无专门人才来搭建一个平台,引导商标主人实施相应的举措,处置闲置的商标,造成大量客户远赴上海、上海评估,另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商标持有者无法联系上,商标闲置。
“若处置闲置商标没有持有者的参与,那是违法的。”陈晓葵说,国家商标局曾考虑通过刊登公告,要求若持有者限期不使用将被撤销,后来注意到越权之嫌,该办法无疾而终。
政府企业合力解决
重庆为我国重工业基地之一,国营企业数量不少,闲置商标为数较多。这些国营老厂于上世纪80年代陆续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大部分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初申请了续展(申请继续使用),到本世纪初期,该类商标已经陆续到了第二轮续展的时间。但由于一些企业已经破产、重组、兼并等,无人料理商标续展事宜。任萍担心,如不采取对策,大量有价值的闲置商标又将被注销。
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建立和规范闲置商标的转让和拍卖市场。其次,相关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商标的市场监控与预警,尽快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市场应急体系。
齐琦则告诉记者一个好消息 今年内我市将扶持、培育2家具有评估资格的大型商标事务所,以满足商标交易市场的需求。
看上闲置商标的企业又该怎么办?专家表示,重新申请是通不过审查的,企业可迂回处理,“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批准注册后若3年内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撤销申请,一旦撤销你自己就可申请。”
但这样一来,对商标进行了防御性注册的企业将遇到难题。如长安、力帆等大企业均有数百件商标,部分商标是为了避免他人“傍名牌”或储备而注册的。对此,相关专家提醒,3年期满后可再提出申请,以不断循环申请来进行保护,“要知道,产品面世,商标必须先行,不要等产品出来销售后,才发现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反过来被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