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处室:外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23111111转(外资发展处),或直线电话:23112813
办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一般报批资料
1、申请文件;
2、工程概算调整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需对概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概算调整合理。
办理程序:申办对象提交合格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权限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或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2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