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设立条件
1、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2、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场所的营业面积和营业设施应当满足营业需要,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3、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具体地名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三部分构成。
4、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资料(一式三份)
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可在“上海旅游网文档下载”中下载)。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申请文件;
5、服务网点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6、服务网点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必须是旅行社自有产权;租赁合同必须以设立社名义签署,合同签约人必须是设立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必须是本社的正式职工,并附上授权委托书和《劳动用工合同》。)
7、设立社与服务网点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受理申请部门核对,均应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程序
1、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以设立社总经理帐号在湖南“9000.com.cn”诚信旅游管理系统上进入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2、设立社在网上备案的同时,自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备案登记应提供的所有资料到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进行备案,由设立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对备案的服务网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3、设立社在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备案后持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签章后的资料到市旅游局备案。并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