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据悉,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省份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