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类型,分为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前述两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具体如下:
(1)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该等规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公司法》设立,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可以对企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试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股权激励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再由试点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批准后实施。
(2)国有控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鉴于我国对于拟上市的国有控股非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股权激励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该类企业进行股权激须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下介绍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
①股权转让。
②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