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分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三类,那么建筑劳务公司在提供建筑劳务时,适用提供建筑服务相关的计税方法。
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财税〔2016〕47号文相关规定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今天就来在大家讲讲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如何掌握计税方法与选择计税方法,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什么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6%)×6%-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二、“一般OR简易”计税方法,我该怎么选择?
公式推导
1、设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X;
2、设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数据为Y;
3、设一般纳税人可取得进项税额为Z。
(一)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1+3%)×3%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Y)÷(1+5%)×5%
令二者相等:
即:X÷(1+3%)×3%=(X-Y)÷(1+5%)×5% ,
则,Y=38.835%X,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1+6%)×6%-Z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Y)÷(1+5%)×5%
令二者相等:
即:X÷(1+6%)×6%-Z=(X-Y)÷(1+5%)×5% ,
则,Z=0.899%X+4.761%Y,
案例列举
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嘉达建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2017年1月收取派遣费18万元,当期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15万元。
三、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在不同的计税方法下如何纳税?
1、简易计税方法:18/(1+3%)*3%=0.52万
2、差额计税方法:(18-15)/(1+5%)*5%=0.14万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归纳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占全部劳务收入的比例,大于38.835%时,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对有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当等于38.835%时,选择差额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
2、一般纳税人,由于需要考虑可取得进项税额的因素,因此,是三个变量的关系,在实际运用时,通过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入X,将“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代入Y,计算出进项税额Z。
如果公司实际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大于Z,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单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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