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虽说咱们今天唠的这个话题不太吉利,好多人不愿意听,但是又不得不提,意外时有发生,提前做准备,好过临时抱佛脚。
前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疯狂传播的一条消息:说青岛原德国租界区的下水道,在高效使用了百余年后,一些接口零件需更换,在经查询,当年的公司已不存在。
一个德国企业发来电子邮件说:根据德国企业的施工标准,在老化零件周边3米范围内,可以找到存放备件的小仓库。
中方依建议果然找到了小仓库,里面全是用油布包好的备用件,依旧光亮如新。看这个德国企业做事的方式,其实在提前考虑了多少年,预防产生问题时找不到答案。
那么股权的处理也是一样的。我们要把能出现的问题都提前考虑到,才能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临时抱佛脚,不知道怎么办。
第一:
有人问老七,俺们公司有个股东突然出事故去世了,也没有留下什么遗嘱什么的,更没有制定协议来说明这件事。他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还是公务员,他的股权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股东去世后,一般来说是要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股权,也可以股权转让。
但是其中一个是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的违反纪律的行为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这点上看,如果公务员身份的继承者继承了股权则属于违反了纪律,这样看他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老七也查过一些资料,包括一些案例关于公务员继承股权的问题会存在争议,律师对此观点也是看法不一。
所以,关于公务员的这个问题咱们可以不用深度考虑,咱们要想的只是,如果一个公司,股东之间,公司章程之间没有对这件事情加以说明,对于后期事情的处理,会很麻烦。
如果能提前规划,把这些事情都想全,制定公司章程或者协定的时候加入,对于以后,就简单很多了。
第二:
老张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工作多年,年近退休。由于公司章程以及协议书里面都没有关于,股东退休、离职后,股权怎么处理的说明。老张一直很纠结,自己离职后股权是转让还是保留?当然,纠结的不止他自己,老板更纠结。
1)若是把股权转让出去,现在股东就会想,我在公司干了一辈了,老了,干不动了,现在又要收回股权,退休后如何保障生活。有些大股东还会想,企业更像自己的孩子,慢慢的把孩子养大了我也老了,转出去就像把自己的孩子卖掉,以后与自己不相干了,心里能接受吗?有的还想传承给自己的孩子呢?
2) 弱势股权不转让,你都退休了还控制着企业,你的思想不一定跟的上企业的发展,一旦决策失误会让企业走向深渊,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答: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之前章程有相当规定的,可以按章程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最好的方法是结合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时期极时做调整,正好来弥补这个问题。
可以约定在股东退休后,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在职股东。但是分红权依然享受,或者保留其一小部分的股权,但是只享受每年的分红,不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及事件表决。
或者股权转让后,根据他的工作年限、在职时的工资标准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每个月给予补助。
如果想传承给孩子的,尽量的沟通不要传承给孩子,因为你不能保证他的孩子就一定适合公司,就一定能对公司有帮助,如果非要传承给他的孩子,也可以约定,孩子仅仅享受分红,把表决权让出来。
这样既可以保证退休股东退休后的生活保障,让他觉得公司对他多年的贡献还是很照顾的,也让那些在职的股东看到这个公司如此对待退休的老股东,他们也会更愿意在这个公司服务,毕竟公司当前如何对待退休股东,将来就是如何对待他们。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表决造成影响。
这个点上,可以借鉴《乔家大院里》乔致庸对待顾大掌柜的方式来考虑,虽然他贪污,滥用职权,但是他为复盛公付出了这么多年,而且他贪污的目的是为了他的老母亲,虽然乔致庸辞退了他的大掌柜,但依然还是按他原来顶的身股每年给他分银子,还给他买了一个小院,把他的老母亲接过来。既让他在退休以后有个安身之去,同时也解决了其他大掌柜的后顾之忧 也好为乔家全心全意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