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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来源:web  时间:2018-03-17 10:01:13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第89项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一、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

  3、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

  4、拟任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

  6、拟开展经营范围的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流程

  1、设立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先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取得名称注册后到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呈报相关文件,省商务厅将相关文件转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理手续。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认定,而后做出 书面答复。同意的,做出同意函,并发给《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不同意的,写出不同意理由,并将相关 文件退回省商务厅。

  4、自接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拟 设立企业住所地所在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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