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咨询。
2、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3、审批机关对申请机构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4、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5、 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办理时限:
1、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