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需具备以下要求与条件:
1、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备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4、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9、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