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需送审的材料与文件清单:
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4、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5、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7、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9、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
10、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其中,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合同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