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书。
4. 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抄送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涉及国资的,控股股东报国资委审批。
6. 证监会20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独董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7. 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8. 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注意: (1)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如部分董事参加股权 激励计划,导致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 独立财物顾问对其方案发表意见。
(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议前,应报履行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完成股权 激励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