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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时间:2018-02-02 17:46:08

  

  在我国的这么一个普遍的竞争压力非常激励的经商环境,公司一稍不慎,丧失了竞争能力,营利能力大大降低,可能就要面临巨额索赔,为了逃避责任,有些公司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望借此逃避法院的,那么,这一行为,真的这就可以一笔勾销吗?面临这么种无赖的赖账行为,我们债权人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过程

  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1、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2、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而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债权人有权力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公司强制执行注销行为。债权人应该强势一点,跟清算组成员打一场官司。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在生活实际当中,作为负债公司,应当认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并非公司一经注销,就一切万事大吉,要特别重视其在公司清算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不当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义务,将可能导致直接的民事责任,而对于对债权人而言,我们需要坚定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明白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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