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关键词: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导读: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10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三、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审批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规定办理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含一个申证单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审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公告费:每个审证单元400元。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由各食药局统一汇到
3、产品检验费:按相关收费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
四、审批总时限:约125日内(具体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项目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的审批项目,仅承担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
(一)申请
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核准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业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需提交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材料,自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自出具书面通知书7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局
(二)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
市局组成审查组,在区县受理申请后60日内组织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在30日内完成发证检验。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向省局上报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企业申请材料。
(三)决定
省局对市局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进行审定,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书面决定
证书颁发
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10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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